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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老虎”发威,天气闷又热。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10日一早,郯城法院执行干警一行30余人,到重坊镇给胜诉当事人吕某建房“出檐子”“保驾护航”。
原来,吕某购买刘某某宅基地建房,房子建好后,双方在能否“出檐子”上产生纠纷,刘某某多次无理滋事,以吵闹、辱骂工人的方式阻碍吕某施工,吕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吕某的诉讼请求,排除刘某某的妨碍行为。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仍然多次阻碍吕某施工。
通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执行干警江山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关键是如何让当事人配合执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经过和吕某沟通后,执行干警决定为吕某施工“保驾护航”,确保其顺利“出檐子”。
“江法官你们可算来了,我找工人刚把脚手架装上,刘某某就来把工具都砸了!”面对突发状况,刚下车的执行干警和法警迅速将刘某某控制起来。经询问得知,刘某某发现吕某要找人继续施工,便前来阻止,因此产生了冲突。执行干警迅速稳定控制现场,并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如果阻碍执行,则涉嫌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果,不再阻挠施工。
正当工人紧锣密鼓的干活时,刘某某的儿子来到现场,“法官,你们小心一点,他精神有问题”,围观的群众及时提醒干警,为了防止其精神失控,阻挠施工,执行干警主动和其沟通,将其带离现场,并时刻关注不让他靠近。
为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一直在现场监督。烈日炎炎,他们只能在工地现场吃盒饭。虽然过程很波折,但最终“屋檐子”顺利建好,申请人感谢连连。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郯城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法明理,经过耐心沟通劝说,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有所缓和,并表示一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来源: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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