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我们认为: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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